上饶市人民医院垃圾清运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我院垃圾清运需求,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企业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上饶市人民医院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地址: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水南院区
二、参询人资格要求(需提供印证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参询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参询人需提供关于垃圾清运、环保相关资质及业绩(或合同)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详细要求:
(1)需每天对医院两院区垃圾集中处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2)清运频次:成交服务商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三次。
(3)清运时间:分别是每天早上6-7点、中午1-2点前、下午16-17,各完成一次。
(4)每次清运后不得有“爆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回指定位置。
(5)根据院方需求必须清理完每个时段的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装车点的环境卫生。
(6)生活垃圾上车和清运所使用的一切工具由成交服务商负责配置。
(7)生活垃圾上车必须按生活垃圾袋一起上车,禁止在垃圾袋内捡废物,给医院造成二次污染。
(8)成交服务商应根据采购人垃圾分类要求,将采购人产生的易腐垃圾、其它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清运。
(9)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运到专门的垃圾处理堆场,成交服务商必须自行与环卫部门或城管部门对接,及时完成垃圾处理工作,垃圾处理费用由成交服务商承担,如成交服务商私自乱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服务商负责完全责任。
5、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7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
参询人可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总务科进行报名.
联系人:杜欣蔚
联系电话:15979301716
监督电话:0793-8100797
五、询价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日 下午15:00
地点:上饶市人民医院城北院区科教楼3楼会议室。
(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价形式:包含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技术支持、税费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说明成本构成,按照服务时间一年进行报价。
2、参询人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视为自动弃权。
上饶市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2日